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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主要看单位以什么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当即解除、提前通知解除
1.当即解除解除条件:劳动者的过错且在法律规定的解除范围内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解除条件成立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提前通知、不受不得解除规定的限制。
2.提前通知解除解除条件为非因劳动者的过错但在法律规定的解除范围内的情形发生。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解除条件成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替代、受不得解除规定的限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是因为以上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2019-06-21 10:49: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