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改名需要持相关证件到有关部门办理。
个人变更姓名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4)没有工作单位的,要有所在社区同意变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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