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如果参保人急诊后,紧接着在同一家医院住院,急诊费能和住院费用一同报销,但需提供病人的急救抢救记录、急救抢救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急救抢救疾病诊断证明书和急救抢救费用发票作为判断依据。
二、你姐异地住院出院后,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局报销(市区到市社保局,县〈市〉区到县〈市〉区社保局):
1.急救抢救记录和急救抢救费用发票;
2.急救抢救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急救抢救疾病诊断证明书;
3.住院医疗费用发票;
4.出院小结和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5.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注意★(1)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参保人另有商业保险报销的,请预先准备好材料复印件;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参保人银行存折复印件(职工医保限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居民医保限本人或同一本户口簿的家庭成员银行存折复印件)。
您好,具体询问医生。
医疗保险,不论是城镇职工医疗还是城镇居民医疗,首先需要按当地医疗保险机构批点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如果需要去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需要到当地社区医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如果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出院结账的时候,医院会自动给你扣除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
在当地医保定点治疗但不是住院的,或者是放疗、化疗之类的,在医院没有报销的,可以带着医院出具的正式发票、医疗诊断书、用药详单、社会保障卡或医疗卡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报销。如果是在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有转诊证明的,在出院之后,或者没出院必须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所有治疗发票、医院诊断书、住院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用药详单、病历等到户口(医保)所在地的医保窗口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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