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三个大学同学一起开公司,法人代表是其中一个,其他人是股东,办理手续是让代办公司办理的,我们这边提供材料,当时注册资金是100W,现在有一个股东严重违反公司条例,罢免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声明是什么?
股东会决议有效的情况下,公司能否拒此解除劳动合同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规定来看,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劳动者存在这些行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虽然解除乙股东经理职务的股东会决议有效,但这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是两个概念,乙股东已经说明了营业收入未入账的行为是在甲股东授权下进行,并且对所有资金来源与去向都能作出说明,这证明乙股东并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营私舞弊的行为,公司拒此要求解除与乙股东的劳动合同没有事实依据,无权单方面解除。
2019-06-06 11:06:22 回复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也就是说,公司法对于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仅仅从两个方面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1、是否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
2、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在本案中,甲股东召集的股东会虽然只有甲一人参加,但甲持有公司80%的股权份额,召集程序合法,表决通过的股权份额也超过了二分之一,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该股东会决议是有效的。至于解除经理职务的事实理由虽然不成立,即乙股东确实没有侵占公司的资产,这不属于审查范围,也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