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她的弟弟前不久在县里开了一家公司,因为跟对方的公司有经济纠纷,他起诉了对方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他想请问一下关于诉讼标的物案件受理费的问题。
有诉讼标的额的案件,应当按照起诉金额交纳诉讼费。
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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