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由上海市奉贤区公证处公证,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7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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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债务纠纷咨询
2019.05.22 05: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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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由上海市奉贤区公证处公证,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70万人民币,借款协议分别在2015年还款20万2016年还款20万2017年还款30万,月利息为1.5%。由于借款人不履行还款协议,于2018年春节出借人免于2014–2018春节利息并双方签了补充协定,但是借款人至今仍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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