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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向环保部门举报,请问污染环境怎么举报呢?

胡* 西藏-日喀则 刑事立案咨询 2019.05.04 10:48:08 28265人阅读

我亲戚他们乡下附近开了一家化工厂,最近发现这家工厂晚上向河里排污,现在想要举报,我现在帮忙给问一下怎样向环保部门举报,请问污染环境怎么举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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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感觉你的生活环境受到影响,或者企业排放超标(比如空气的异味、刺激气味,噪声影响,污水浑浊有气味等),都可以举报。
通常县级环保部们有专门受理举报的部门,有举报电话、信箱。

2019-05-04 10:5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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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2020-12-17 15:26:1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由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加害人不论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无须就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 (2)受害人需要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全面的举证。环境污染行为具有违法性,但这里的违法性并非仅指加害人的污染环境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污标准,对于在国家规定标准内的污染行为,一旦造成了污染损害,也属于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加害人经常以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标准作为抗辩理由,所以受害人在对此类案件举证时要特别注意从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上强调其违法性,而不应当纠缠于污染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标准进行举证。 (3)对损害事实进行举证。损害事实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一个人只有在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侵权民事司法救济;未造成任何损害的行为或者事件,不能引起侵权民事责任。环境侵权责任也必须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必须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 (4)受害人也要注意收集证明环境污染行为成立因果关系的证据。虽然在此类案件中,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被倒置给了加害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人没有必要收集这方面的证据。《证据规定》第72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旦加害人举证证明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就要承担提出证据予以反驳的责任。如果受害人不能举出充分的反驳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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