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伤护理费由谁支付,谁承担工伤护理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陪护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农村五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设起付线,住院医药费减去按规定不能报销的费用后,按75的比例予以补助,民政部门按25的比例予以补助。
2、农村五保户对象到县人民医院总费用超过4000元的需到县合管办、县民政局办理手续后方能继续住院治疗,否则其超额部分医疗费用由所住定点医院自行承担。
3、原则上农村五保户对象全年住院第人不得超过4次,每次住院时间在县人民医院不得超过12天,日均住院费用不得超过300元,无正当理由超过标准的,其费用由所住定点医院自行承担。
4、农村五保户住院的,原则上先审批后住院,按《五保户住院申报审批表》的程序办理,医院不负责审批程序,要求各科室灵活掌握住院时间和住院费用,避免五保户住院欠费的恶性循环。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假期间的五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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