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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养殖业建场,现在政府要发款拆除,我该咋办呀
因为没有如何手续,政府叫您关闭或搬迁,那是要接受的。如果你家经营的养殖场,政府要拆迁,应支付你们房屋价款、营业损失和搬迁、安置等费用。详情你可以参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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