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舅去年跟朋友一起合伙做生意,前段时间投资失败,欠了很多外债,还不了,就要把家里的一套房子出售还款,因为产权就一人的名字,结果瞒着我舅妈自己私自跟人签了合同,后来家里人发现了大吵,而且急着卖房,价格比市场价低很多,现在是想不卖直接毁约,但是合同违约金很高,想了解下购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过高要求减少法律是否支持。
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2019-04-08 17:25:2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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