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酒店从事保安工作。上周我上夜班。半夜,有住店客人反映,其停在酒店停车场的高档小轿车被人多处划伤。事后,酒店承担了该轿车维修费3.2万元。酒店以我在上班期间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我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在审理过程中,我申请我同事保安李某出庭作证,李某证实那天我虽然上夜班,但酒店保安并不负责停车场区域安保工作的事实。这属于辩护词孤证吗?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就孤证这个名词本身的解释而言,任何待证事实只有单一一项证据可用以证明的,该项证据都属于孤证,但是孤证是否能够证明事实,还要看这个证据的可采信程度以及证明力是否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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