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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不公开宣判,那公开宣判和开庭宣判的区别是什么?

胡* 四川-阿坝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4.05 19:58:45 340人阅读

我和我丈夫要离婚,这种应该属于私人的案件,律师和我说了事开庭宣判,但是我只懂公开宣判,我本以为可以多人来认识我丈夫是个多么糟糕的人,但是既然不公开宣判,公开宣判和开庭宣判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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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公开什么意思
审判公开是指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都在法庭公开进行,允许公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审判公开是中国司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形式。中国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审判公开的内容
1、包括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两个方面内容(但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不公开)
2、部分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应公开宣判)
3、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4、不公开审理的,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5、一审法院违反公开审判原则的,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申。
补充:对于以上的第五小点,应该这样理解 一审法院应该公开审理的案件,没有公开审理的、 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申。而在现实审判中 还包括一审法院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 公开审理的 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申。对于后面的理解 在现实案件中 一般不应予以采用。法院之所以不公开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一审违法公开了不应公开的事项 使得秘密已为人所知,重申只会让更多人知晓,是不利于保护当时人的权利的。所以对于第五点的理解 应把握第一种的理解。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
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的处理在实践中是以审理时被告人的年龄为准。即:对审理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审理时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实行审判公开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可以带动合议、辩护、回避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2、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观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确地处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
3、可以密切法院同群众的关系,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发生违法乱纪现象。
4、可以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作用。
公开宣判和开庭宣判的区别在于,法院对于案件的性质定义,有些案件可能是一些典型或者社会舆论较大的,那么就会被公开审判。如果一些普通的案件,那么就会作为开庭审判。而且在开庭审判的时候,也是有着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之分的,那么就需要看法院对其定义。

2019-04-05 20:0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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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判”是指双方或者代理人到庭当面对质。它的相对概念是“书面审理”,也就是不听双方代理人的言辞辩论,这个在一审中很少见。好像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就有一条是“辩论原则”,但不排除有例外情形。
“公开审判”的相对概念是“不公开审理”,没有旁听,秘密进行,主要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
开庭审理不意味着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不意味着不开庭审理。

2019-04-05 19:59:4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庭宣判的择日宣判与择期宣判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宣判的择日宣判和择期宣判是一个意思,指的法律上的“定期宣判”。择日宣判和择期宣判的意思都是,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当庭不能作出判决,需要庭后经过研究、合议后,再另行确定日期宣告判决。定期宣判的,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并向社会公告。
法律依据: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全文》第三十一条 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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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你好 当庭宣判跟定期宣判有什么区别啊问题解答如下, 二者的区别就在于宣判时间的不同。当庭宣判一般都是法官在庭审前或者庭审过程中对于案件结果已经有了基本的结论了,庭审完毕之后进一步予以确定,因此当即即可宣判。而定期宣判是法官可能还需要再研究一下案件具体案情或者个别法律问题,或者需要时间撰写裁判文书,所以告诉双方当事人一个确定的时间,到那天宣判。例子:比如一个民间借贷的案件,被告承认借了钱,但以暂时没钱为由不同意还钱,也不同意与原告调解,法官审理完后认为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直接开完庭就宣判。如果案情复杂,或者涉及当事人多项权利义务的裁判,法官需要想清楚,就告诉当事人定期宣判,如果当事人到那天没有来领取判决书,视为已经送达。当然,这点在庭审笔录中会予以记录。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对于上诉案件的开庭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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