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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物品消失,我无法向法院提供实际证据,我想问,损毁我物品的人的行为算不算毁灭证据罪?

ask****065 广东-深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4.05 18:09:08 390人阅读

您好,我房间里的所有物品都被他人毁灭,毁灭我物品的人承认是他所为,他说你可以去法院告我呀,因物品消失,我无法向法院提供实际证据,我想问,损毁我物品的人的行为算不算毁灭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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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根据刑法第307条第2款的规定: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虽然法条没有要求“滥用职权”、“利用职权”,但是,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没有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权,司法工作人员的身份便没有意义,缺乏从重处罚的理由。但是,本罪中的滥用职权、利用职权,不需要利用具体的职务权限,只要利用抽象的、一般的司法职务权限即可。利用承办贪污案件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甲,为了收集乙贪污犯罪的证据,在对乙的住宅进行搜查时,发现了乙非法持有毒品的证据,却毁灭毒品犯罪证据的,也属于滥用职权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应当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具体的职务权限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触犯徇私枉法罪的,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2019-04-13 01:03:22 回复
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83083条

那可以报警处理呀,这个事情故意毁坏财物罪

2019-04-05 18:16:02 回复

在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承运人的损失赔偿额应当依据以下四个原则计算:
一、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的,就应当按约定数额进行赔偿。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规定了一个总的赔偿数额,也可能规定了一个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有的情况下,当事人办理了保价运输。所谓保价运输就是承运人处理托运人。收货人提出赔偿要求的一种方式,即托运人在办理托运货物的手续时或者与承运人签订合同时,向承运人要求进行保价运输,声明货物的价格,并支付保价费。这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对货物损害赔偿额的一种约定。一般情况下,保价额相当于货物的价值。托运人办理保价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不得超过保价额。实际损失低于保价额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当事人对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如果依照前一原则仍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这里的“交付时”是指货物按时到达了目的地,货物有毁损的情况下,计算市场价格的起算时间;“应当交付时”是指货物没有按时到达,而货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下,市场价格的起算时间。
四、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进行赔偿。例如民用航空法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批准后公布执行。对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17计算单位。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这些规定,应当在计算承运人的赔偿额时予以遵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自愿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的,在发生货物的毁损、灭失等保险事故时,应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但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后取得对承运人的赔偿金的代位求偿权。

依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运输中,旅客一般都随身携带了一些物品。对于这些物品,承运人也应当尽足够的责任和义务保证物品的安全。如果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了旅客的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本条对承运人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旅客自己随身携带行李,其也应当尽足够的注意保护这些物品。承运人对旅客自带物品的毁损、灭失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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