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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主体是什么,监督程序抗诉有什么区别?

钟** 辽宁-鞍山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4.05 17:10:23 3586人阅读

我们家的一个姐姐现在涉嫌犯罪已经被公安局给抓起来了,姐姐被法院判处了一年的有期徒刑,姐姐不服法院的判决书,准备去申请刑事抗诉,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主体是什么,监督程序抗诉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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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第二审程序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都是对确有错误的刑  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的抗诉,都体现了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审判活动的 监督,但两者也有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
(1) 适用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抗诉的对象只能是本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  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
  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对象 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这里所谓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包括:
①已经超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的第  一审刑事判决、裁定;
②经第二审终审的刑事判决、裁定;
③最高 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
④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 决;
⑤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这里  需要注意的是,死刑、死缓案件的二审判决、裁定作出后,不能立 即提请抗诉,应当待死刑复核程序结束后,再提请抗诉。
(2) 适用主体不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有权对人民法院尚未  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只能是同级地方 人民检察院;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 定,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不能针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  出第二审程序的抗诉。
  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 权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外,还包括上级人民 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但地方各级人  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不能提出抗诉,如果发 现已生效的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可提请上级人民检察 院提出抗诉。
  
(3) 抗诉期限不同第二审程序抗诉,对判决的抗诉时限为10日,对裁定的抗诉 时限为5日,两者皆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而对于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法律没有规定期限,只要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抗诉,包括终审判 决、裁定刚刚生效,原审被告人正在服刑期间,或者原判已经执行  完毕。
  
(4) 法律效力不同经第二审程序抗诉的,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外,应当按照 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不能再按  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而经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如果原来是第一 审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重新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 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  重新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总之,上述两种刑事抗诉活动,都是为了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正 确审判、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效地惩治犯罪和维  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二审程序的抗诉,主要是为使人民法院的错 误判决、裁定在生效以前得到纠正,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则是使 法院已经生效的错误判决、裁定得到纠正,做到有错必纠。

2019-04-05 17:12: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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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对原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予以纠正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不是每一个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又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才可以适用的一种诉讼程序,是保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正确、合法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审判监督程序,既不同于第一审程序,也不同于第二审程序,主要区别表现在:。

2020-09-22 12:5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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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都是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的抗诉,都体现了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但两者也有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1.适用对象不同。
第二审程序抗诉的对象只能是本级人民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这里所谓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包括:
①已经超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的
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
②经第二审终审的刑事判决、裁定;
③最高人民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
④经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的判决;
⑤经高级人民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这里需要注意,死刑、死缓案件的二审判决、裁定作出后,不能立即提请抗诉,应当待死刑复核程序结束后,再提请抗诉。2.适用主体不同。按照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有权对人民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只能是同级地方人民检察院;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不能针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第二审程序的抗诉。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各级人民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外,还包括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生效的判决、裁定不能提出抗诉,如果发现已生效的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可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3.抗诉期限不同。第二审程序抗诉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的抗诉时限为10日,对裁定的抗诉时限为5日,两者皆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而对于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法律没有规定期限,只要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抗诉,包括终审判决、裁定刚刚生效,原审被告人正在服刑期间,或者原判已经执行完毕。4.法律效力不同。经第二审程序抗诉的,除发回原审重新审理外,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不能再按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而经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重新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重新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总之,上述两种刑事抗诉活动,都是为了监督人民依确审判、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效地惩治犯罪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二审程序的抗诉,主要是为使人民的错误判决、裁定在生效以前得到纠正,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则是使已经生效的错误判决、裁定得到纠正,做到有错必纠。

检刑抗号
原审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服刑情况。有数名被告人的,依犯罪事实情节由重至轻的顺序分别列出)。
______人民以______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被告人______(姓名)(案由)一案判决(裁定)(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者一审及二审判决、裁定情况)。
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的生效判决、裁定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者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然后再写“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
(概括叙述认定的事实、情节。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问题,简明扼要地叙述案件事实、情节。一般应当具备时间、地点、动机、 目的、关键行为情节、数额、危害结果、作案后表现等有关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要素。一案有数罪、各罪有数次作案的,应当依由重至轻或者时间顺序叙述。)
本院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理由如下:
(根据情况,理由可以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和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几方面分别论述。)
综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____________号刑事判决(裁定)书,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______人民
检察员: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被告人______现服刑于______(或者现住______)。
2.新的证人名单或者证据目录。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 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上级人民、各级人民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与 第一审人民同级的地方人民检察院。 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经过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而二审程序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就能引起,第一审人民的上一级均必须依照 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4、有无法定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要改有罪为无罪,程序上一般无法定期限限制,即使裁判执行完毕,也可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审;二审程序的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5、审理的级别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或第二审,又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以及由上级指令再审的任何下级;而按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第一审的上一级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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