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陕西法律咨询 > 商洛法律咨询 > 商洛无罪辩护法律咨询 > 哥哥去外地办理事情的时候,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词是什么

哥哥去外地办理事情的时候,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词是什么

张* 陕西-商洛 无罪辩护咨询 2019.04.02 20:25:36 481人阅读

我哥哥去外地办理事情的时候,哥哥因为犯了交通肇事罪现在已经被起诉到法院去了,法院受理案件的时候,哥哥找了人做了交通肇事辩护,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词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商洛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商洛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车某某的父亲车某先生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车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本辩护人及时会见了车某某,听取了其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本辩护人认为,车某某并不构成盗窃罪,不符合逮捕的条件,请求对车某某不予批准逮捕。具体理由如下:
  
一、据车某某本人陈述,其是因为准备和朋友合作开送水店,需要购买一辆电动三轮车作为送水工具,故购买了涉案车辆。该车辆是其花800元人民币向路人购买的,并非是其盗窃得来。辩护人认为,虽然公安机关在查扣该车辆时发现车上有开锁工具,但并不能据此就推定车某某盗窃了该车辆。如果要证明车某某盗窃该车辆,尚需要比如作案现场的监控录相、看见其作案的证人证言或者在作案现场有提取到其指纹等其他证据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方可。否则,根据无罪推定的刑法基本原则,仅能推定其不构成犯罪。
  
二、涉案车辆已较为陈旧,价值不大。据车某某陈述,该品牌车辆即使是购买新车,也仅需两千元左右,故远不可能达到三千元的追诉标准。虽然车某某曾因涉嫌盗窃被拘留十五日,但仍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不能对其适用一千五百元的追诉标准。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根据目前的证据情况来看,并不能证明车某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并达到应予进行刑事追诉的标准。所以,辩护人恳请贵院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相关证明标准进行审查,慎用逮捕措施,对车某某不予批准逮捕为盼。谢谢!

2019-04-02 20:32:3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词一般什么时候提交

    专业解答交通肇事致死的辩护词一般都是在庭审结束以后再提交给审理案件的法官的,既然公诉方是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的,那不管律师怎样辩护都不可能免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但委托律师替自己行使辩护权这是犯罪嫌疑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具体怎么辩护,这就不是法律上的规定的事情了。

    2024.09.07 3249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