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因为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现在已经被家人办理了取保候审,现在是监视居住期间,请问大家监视居住期间能不能剥夺辩护律师的会见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有关“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019-04-02 11:36:1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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