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恐吓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建议联系律师帮忙处理。
被前男友偷拍裸体视频,我发现叫他删除,他骗我说删了,实际还留有备份对我个人及生活照成了影响。我该怎么办? 详细情况?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下分析
1,将他人裸照传播给他人的行为,毫无疑问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关于名誉权的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系侵害公民名誉权之行为。当自身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公民有权对此提起民事诉讼,而人民法院则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况,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为受害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若情节严重,如将裸照大量传播,比如放在微博上、空间里、论坛里,向公众扩散,或是散播给当事人的家人、朋友,给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则构成侮辱罪。因侮辱罪为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请刑事自诉,对侵权者追究刑事责任。,
3,这些证据可以是:通话录音、短信、聊天记录等,需注意的是,通话录音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像短信、聊天记录如果要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公证,而公证的话,必须是在公证人员面前收发这些才行。若是网页就另当别论了,比如放在微博、空间、网页上的公证就不需要当面收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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