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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间还是没有新的证据怎么办

黄* 山西-吕梁 刑事立案咨询 2019.03.20 19:10:29 2416人阅读

我堂妹和他的朋友在公司工作的时候,二人盗窃了公司的客户信息贩卖,现在堂妹在监察委被监察委的人给刑拘了,监察委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间还是没有新的证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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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的侦查案件,是因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而不是建议撤销案件。
  如果没有新的证据补充,也应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后,认定还是证据不足,就会建议撤销案件或者再次补充侦查。
  第二次退回案件后,可以撤销案件。

2019-03-20 19:2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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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如第二次补充侦查仍不能认定犯罪的,检察院应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一条(补充侦查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19-03-20 19:12:29 回复

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二)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四)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监察委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应当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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