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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指定审查起诉管辖咋办,指定管辖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易** 广东-河源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3.14 12:18:47 8170人阅读

我老公的爸爸是在一家国企做会计的被怀疑了贪污之后就被检察院逮捕回去了, 现在审查阶段,监察委员会指定审查起诉管辖咋办,指定管辖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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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质量办理自治区监委指定管辖案件,北海市纪委监委领导深入办案一线靠前指挥,抽调精干办案力量,倾斜人力物力全力支持配合自治区纪委监委重大案件查办工作,坚决执行自治区纪委监委的决策部署,上下联动,密切协同配合,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合力推动案件顺利办结。

2019-03-14 12:29: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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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
《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据此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适用指定管辖。
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灾等无法行使管辖权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适宜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0-12-17 13:38:4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工作而制定的法律。第十六条规定:各级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上级可以办理下一级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确定。第十七条规定:上级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管辖,也可以将下级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管辖。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管辖。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犯罪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被告的住所地管辖,因此职务侵占罪也不例外,就是由被告所在地进行管辖的。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问题,可以具体分为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也可以说在不同的阶段,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辖。
二、职务侵占罪的地域管辖是如何确定的我国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一般情况下应为犯罪行为地管辖,而犯罪行为地往往都是犯罪嫌疑人公司所在地。因为这样更有利于公安机关调查本案的犯罪事实。
三、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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