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笔者以往的司法实践,在受诉接到当事人请求指定管辖的申请后,首先要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如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明显没有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及时向当事人作出解释说明,并作好劝解教育工作。如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有事实依据,符合法律规定,要及时将案件材料装卷,并写出书面请示,连同案卷材料一起送交上级请求指定管辖。如上级作出指定管辖决定书,将案件指定到辖区其他审理的,受诉应及时制作案件移送函,将案卷材料连同指定管辖决定书一起一并移送至指定审理的审理。如上级作出管辖决定由受诉审理,案件就只能由受诉审理。
本案正确的做法是,当在收到原告的指定管辖申请后,应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如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写出书面请示,连同案卷材料一起送交上级,请求上级作出指定管辖的决定,而不是以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作出裁定。本案之所以被上级院发回重审,就是因为办案人员对管辖权异议与指定管辖制度的规定没有正确理解,相互混淆造成的,同时也暴露出我们办案法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专业解答民事判决、裁定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一旦具备法律约束力,将由第一审法院负责执行。对于生效的支付令,则由制作支付令的法院负责执行。除此之外,其他需要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将由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这些规定确保了法律文书的顺利实施,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专业解答申请管辖权异议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须为本案当事人或享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且未参与诉讼程序;异议应在法院受理案件后、递交答辩状期限内提出,时限为民事权利义务决定期最后十五天;异议原则上应采取书面形式,也可口头提出;异议书应向受理法院提出。法院在实质审理前应先审议异议并作出书面裁决。
专业解答关于管辖权异议裁定的规定,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规定,管辖权异议裁定期通常为15个工作日。法院应严格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异议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裁定。如对裁定不满,可上诉至第二审法院,由其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书面裁定。
专业解答在诉前调解阶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在此时,法院尚未正式立案,原、被告参与调解并不意味着认可该法院的管辖权。然而,一旦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当事人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提出管辖异议,否则将视为接受受诉地法院的管辖,但涉及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专业解答当管辖权受质疑,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若案件已被人民法院受理,对管辖权有疑虑的一方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提出异议。法院应尊重诉讼参与人的异议,并进行详尽的法律审查。此举旨在确保案件在正确的法律框架内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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