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
2019-03-07 18:33:07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既然发票必须得开,想少交税只能从发票上下功夫。每一张发票都是税务局指定单位印刷,每一张发票从出库,到税务局发给企业,再到企业开票给下一家企业。税务局系统都是可以查到的。而收到发票想作为进项税还有一个步骤,就是要把这张票在税务局的系统内认证通过,也就是这张票的信息包括发票号码、开票单位税号、开票金额等,必须和开票单位报给税务局系统的完全一样,才算认证通过,否则是没法抵减进项税。
2019-03-07 18:28:07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国企偷税漏税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020-10-26 23:45: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