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谈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予,分手之后可以要回来吗?合不合法
日常消费属于消费性支出,从社会交往的一般习惯出发,该种行为系恋爱期间的用于日常消费的正常物质往来,这种一般要不回来了,法律上也不会支持返还。恋爱期间买房、买车进行的大额出资,在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后,刘某继续占有上述款项不再具有合法依据,因此应当将该部分利益返还。
2019-03-06 09:51:58 回复
能要回来。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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