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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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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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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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现在正在取保候审阶段,又因为有急事需要去外省处理,他需要写申请吗,请问下取保候审外出不申请还是需要申请?
肯定的。
首先,取保候审是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非监禁性的强制措施。非监禁性说明被取保候审人不同于被逮捕、拘留的人,是享有一定的活动自由的。
其次,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符合保障人权的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遵守了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并且不影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被取保候审人去外地便不违反取保候审的目的。当然,被取保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去外地并不是毫无限制的,根据现行刑诉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决定机关的同意,执行机关的批准是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是需要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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