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破坏军婚 破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非军人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二、破坏军婚的行为包括哪些 破换军婚罪的行为类型有重婚型、同居型和通奸型,下面具体给大家介绍这几种类型: (一)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三)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破坏军婚罪可以向控告吗 破坏军婚罪不是自诉案件,不能直接到。况且也不是利害关系人。 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处理。 《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破坏军婚罪的立案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坏军婚案是可以由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即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 另一方面,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第14条第2款:“对人民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破坏军婚案也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具体来讲包括两种情况: 1、作为被害人的现役军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破坏军婚案; 2、由移送公安机关的破坏军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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