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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旅洲律师:故意伤人,雇佣14人?

陈** 山西-晋城 刑事诉讼咨询 2011.04.04 21:05:45 178人阅读

你好,卫旅洲律师
故意伤人,雇佣14人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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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晋城 咨询解答:885条

伤害后果是什么?定的罪名是什么,可来所咨询处理,晋城本地电话13835605854

2011-04-06 22:32:03 回复
地区:山西-太原 咨询解答:11997条

看具体情节和后果

2011-04-04 21:08:22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32538条

面临故意伤害罪的刑罚

2011-04-04 21:06:24 回复
地区:山西-太原 咨询解答:2816条

涉嫌故意伤害。

2011-04-05 16:52:55 回复

  司机开车撞死人法院判雇主赔偿是合理的。  由雇主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鉴于雇员只承担交通事故的次责或无责,雇员不属于重大过失,故此雇员对受害人不负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为:  侵权责任法的第三十五条规定: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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