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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两年做满了,那么对于我跟公司的聘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我?

张** 江西-宜春 合同效力咨询 2018.10.09 18:15:29 482人阅读

在这家公司签约2年,现在两年做满了,那么对于我跟公司的聘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我,我可不可跟公司索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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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付下下面条件就有赔偿金哪怕是合同到期,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雇主没有与该雇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雇员有权得到该合同终止补偿金(第1242—8条)。如果在合同期满后,雇主又合法地与同一个雇员订立了另一个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该雇员也仍然有权得到合同终止补偿金。例如,在替代雇员情形下,雇主可以反复让同一个雇员替代多个雇员,订立多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每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必须是合法的,那么,在每一个固定期限合同届满后,只要雇主没有为他提供无固定期限合同,他就有权得到固定期限合同终止补偿金;如果雇主在多个固定期限合同之后,最终与该雇员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只有最后一个固定期限合同的终止补偿金,才是雇主不需要支付的。
  合同终止补偿金不是所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都能享有的,它不适用下列雇员(第1243—10条):第
一,不适用于季节工;第
二,不适用于依据惯例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雇员;第
三,不适用于利用假期实习的年轻人;第
四,不适用于由于雇员严重过错而解除合同的情形;第
五,不适用由雇员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第
六,不适用合同因为不可抗力而解除的情形;第
七,不适用于雇员拒绝接受来自雇主提出订立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建议,该建议针对的是在同一或者类似岗位、。并且享有同等劳动报酬条件的岗位上。

2018-10-09 18:2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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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而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前提。
  
(二)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唯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途径就是,通知劳动者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
  而用人单位一旦没有履行上述续约的通知义务,就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就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可自行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没有经济补偿金。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
  法律规定,合同终止了,符合条件的雇员还享有合同终止补偿金。

2018-10-09 18:1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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