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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在破产资产中优先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即使破产企业资不抵债,清偿员工的工资、补偿金及其它涉及员工法规性的报酬与待遇也是没有问题的。这是法定优先权,从法律规定上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2018-10-04 13:0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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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2018-10-04 13:03: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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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布破产应当支付员工补偿金。
在公司倒闭时,将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或第(五)款规定之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用人单位须按第四十七条给予员工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0-11-18 16:41: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