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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后,一年内没去参加免费技能培训,还能去参加培训吗?

ask****559 江西-九江 工资福利咨询 2018.10.04 12:13:02 2584人阅读

退伍后,一年内没去参加免费技能培训,还能去参加培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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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不参加培训也能领取失业金的,失业金的领取与是否参加培训无关。参不参加失业培训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两者没有绝对的挂钩关系。只要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便可以申请领取。
条件如下:

一,购买失业保险,并且本人和所在单位按照失业保险的规定缴纳了一年的费用。

二,必须是非你本人意愿失业的,中断就业必须是由外因导致的。其中外因包括劳动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被所在单位开除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等等。

三,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满足以上三条即可在失业后一定时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有时间限制的,并不是会一直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仅仅是为了保证失业者最低生活标准的。

2020-11-03 12:28:24 回复

经落实,近期高新区组织失业人员培训,您可以联系了解培训方式,如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培训的失业人员,将停止发放失业金。《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
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
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根据各地政策,报销范围有差异)  再次归纳:  现在绝大多数的孕妈咪都是职业女性,所以,怀孕生产常是就业或复职时面临的难题之一。好多妈妈都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我们总结了以下经验,希望准妈妈们保护好自己,了解自己在怀孕时应享有的权利。  怀孕妇女的权利须知  身为职业妇女,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种约束,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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