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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采购合同但对方延迟交货采购合同迟交货违约金怎么算

胡** 山东-潍坊 合同效力咨询 2018.09.13 23:21:44 2300人阅读

我与一个销售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采购一批货,但现在期限到了,对方却因为产品不合格要延迟交货,这样是违约了吗?请问:采购合同迟交货违约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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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质量不合格导致退货,这本身也是违约行为,双方约定就此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是合理合法的。  当然,这个违约责任的标准是否合适可以具体商量,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实际损失,可以在审理中申请法院酌情降低。

2018-09-13 23:23: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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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又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至5%。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2018-09-13 23:22: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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