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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捡到东西了但是向东西的主人索要感谢费违法吗

132****2419 辽宁-阜新 其他咨询 2018.09.03 19:38:08 11039人阅读

如果捡到东西了但是向东西的主人索要感谢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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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来的东西向失主索要10%报酬的,可通过双方协商。如果索要的数额过高或使用了威胁手段,就属于违法行为。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
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和报酬。
具体支付多少,要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如果捡到东西的一方拒不归还失物,在民法上就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

2020-10-31 19:1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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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东西拒不返还的,是违法行为。对于捡拾物等不当得利,如数额达到刑事追究标准的,拒不返还的,则可以按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法律链接:《物权法》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19-06-18 04:0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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