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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处罚的最新司法的内容具体都有啥呢?

王* 重庆-綦江区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8.28 22:23:33 499人阅读

你好,之前我跟朋友聊天的时候说他在药店买到了假药,打了热线电话根本没有用,所以就想问问大家生产销售假药处罚的最新司法规定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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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司法解释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2018-08-28 22:3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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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司法解释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8-08-28 22:2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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