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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分了自留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呢?

贾** 辽宁-沈阳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8.26 12:14:06 1733人阅读

我们家条件不好,村里分了自留地给我们用,邻居说这算集体土地,我们都不是很了解,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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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
.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
.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
.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
.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
.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
.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
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相对人,相对人予以接受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出售、交换、赠与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二级市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情况比较复杂,在法律中并无系统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从原则上讲,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一般是指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承包和转包。通过土地划拨及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权是无限期的,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使用权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权的年限也不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 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018-08-26 12:1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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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2020-10-28 22:0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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