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朋友之前求人办事,怕对方不答应,就送了钱过去,想要问一下表达谢意送一万元是行贿吗,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叫人办事送1万元是否认定行贿,还要区分具体情况。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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