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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申请假释,想问一下看守所假释办理机关的问题

王* 安徽-宿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8.17 20:21:12 561人阅读

你好,我认识的朋友他贩毒被抓了,他积极认罪交代,他想知道关于看守所假释办理机关是怎么样规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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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人员有二类:一是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二是判决生效后,因余刑不满三个月而留在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
对于第一类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员而言,因假释是针对服刑人员的,因其尚步在服刑,故不可以假释;对于第二类人员,从理论上讲是可以申请假释的,但因其实际服刑的时间本来就比较短,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再予以假释。
《刑法》
第七十九条 【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 【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2018-08-17 20:26: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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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现行的规定,3个月以上刑期的,必须到监狱服刑;
  
二、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有一个规范的考核制度,这需要时间,一般是一年度考核一次。
  入狱后,一般有一个教育、学习的过程,这个过程一般要几个月时间。等到这个阶段结束了,刑期也到了。因此,刑期短的,一般也不存在减刑、假释的问题。不是不可以,而是时间短,还来不及处理,刑期就到了。因为减刑、假释,一般以一个年度作为考核的期限,警方根据这一个年度里的综合表现,再决定是否上报。
  在看守所里服刑的人,刑期太短,现实中,根本无法操作。除非有重大的立功表现等特殊情形。

2018-08-17 20:22:12 回复

依据《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刑法中关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的时间,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生效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十五年以上,方可假释,该实际执行时间应当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第七十九条 【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 【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是否可以申请假释,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人员有二类:
一是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二是判决生效后,因余刑不满三个月而留在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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