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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你知询一下,江苏司法对三类罪犯解释有什么规定?

137****0666 江苏-连云港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8.12 16:51:40 489人阅读

你好!我想你知询一下,江苏司法对三类罪犯解释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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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情形下满1000元即可入罪  盗窃罪入刑标准提高到2000元后,有市民担心以后小偷小摸现象会增多。还有市民提出,若是小偷每次盗窃都控制在2000元以下是否就逃避刑罚了?
对此,省高院刑二庭法官表示,市民完全没必要担心。一方面,对于多次盗窃的行为,并不受盗窃金额的限制。另一方面,司法解释也规定了8种情形盗窃数额减半入罪。也就是说,有这8种情形之一的,盗窃公私财物在1000元以上,须入罪。
这8种情形分别是: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总之,为了保护你的人生安全,最好是不要在酒后开车,防止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一般酒后驾车只要喝的不是很多,处罚都会比较轻,如果属于刑事犯罪类的话,可以找律师协商,用专业的意见解决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获得法律上的援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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