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锦州法律咨询 > 锦州刑事处罚辩护法律咨询 > 请问人民检察院减刑假释制度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请问人民检察院减刑假释制度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王** 辽宁-锦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8.04 14:58:43 555人阅读

我的表哥因为一时冲动,年纪轻轻去盗窃被抓判刑,入狱后认错态度良好有望减刑,请问人民检察院减刑假释是如何规定的?

其他人都在看:
锦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锦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2018-08-04 15:06:43 回复
咨询我

第一条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 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2018-08-04 14:59:43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