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误工费,它还与误工时间有关。
还有医疗费、护理费等。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具体如下: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包括哪些项目问题带来帮助。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肇事逃逸未致人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专业解答肇事逃逸未致人死亡赔偿项目有医疗费用,以及还有生活费,再者就是不能工作的误工费用,住宿费用等等,如果造成受害方伤残的,那么还需要支付一次性伤钱的补助金,这都是有规定的。
专业解答交通事故工伤肇事者逃逸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专业解答醉酒驾驶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赔偿的项目有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还有就是因交通事故而毁坏的车辆、物品等,这些都应该进行赔偿。交通事故当中死亡赔偿的项目,不会因为当事人是醉酒驾驶并且还肇事逃逸就必须要多赔偿,只是刑事责任会相对严厉些。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两大方面: 1、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财产损害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辆所载财产损失费、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等。 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2)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1)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2)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3)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伤残等级与赔偿系数对照: 一级伤残100%; 二级伤残90%; 三级伤残80%; 四级伤残70%; 五级伤残60%; 六级伤残50%; 七级伤残40%; 八级伤残30%; 九级伤残20%; 十级伤残10%。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2)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0、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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