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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签的租赁合同有问题,请问租赁合同向谁诉讼呢?

刘** 河南-开封 房屋租赁咨询 2018.08.01 10:55:45 546人阅读

我之前签的租赁合同有问题,我本来想租一套房子用来左生意的,可是发现合同有问题,请问租赁合同向谁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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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租赁合同有效,即便房东用房产折价还债,新的房东也要按照现在的这份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出租给你,否则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现房东要求解约或者将来的新房东要求解约,都需要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你违约金或赔偿你损失。损失包括签约时的中介费和搬家费用及其他实际产生的合理损失。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你可以要求赔偿不足的部分。
3、任何纠纷,如果能够调解解决的最好和解解决,大家都省时省力省钱。如果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可以向房屋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

2018-08-01 11:0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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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屋租赁协议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起诉需要准备起诉状两份(案情简单的话可以直接到法院填写诉状)。起诉状写明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还需要准备身份证及复印件、欠条及复印件。   民事起诉基本流程是: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2018-08-01 10:57:45 回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向谁付租金?”的解答如下:承租已转让的房屋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租金,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规定,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上是对“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向谁付租金?”的解答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同时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也就是说,如果承租人不想买下这套房子,那么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还是可以按照原合同的条款继续租用这套房子,新出租人没有权利让承租人搬走。这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
因为最初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承租人与老房东签订的,承租人应向老房东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在老房东提供证据证明新房东已享有产权,通知承租人向新房东支付租金,并由新房东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之前,承租人仍应按原合同履行,将租金交给老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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