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你好,认识的朋友他的老家快要拆迁了,可是对于拆迁款他不满意,对于拆迁人未履行合同诉讼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得知,合同纠纷作为民事纠纷中的一种,一般来说,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及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拆迁补偿安置条例是指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行政诉讼拆迁不履行合同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的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那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呢?在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前,是按照民事法律关系来处理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但由于一方面,房屋拆迁存在的行政强制性和期限性,并且《条例》规定拆迁人是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使得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中相对于拆迁人来说处于弱势群体地位,不可能保持实际上的平等;另一方面,土地和房屋在征收的整个过程当中,涉及大量的行政程序和行政主体及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需要行政法律法规的调整规定。因此,新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纳入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范围。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合同,但是如果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第5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凡通过胁迫手段订立的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的,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属于无效协议;若虽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但由于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请求撤销、变更该协议。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