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63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另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体质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看完以上的解释,应该对 哺乳期劳周末加班大概了解了,希望对你有用。
2018-07-15 16:34:08 回复
如果想要知道这个 哺乳期劳周末加班的解释,应该明白以下几点: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妇女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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