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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原房子改造离婚分割的原则?

文** 辽宁-鞍山 财产分割咨询 2018.07.13 03:36:45 553人阅读

我的亲戚由于夫妻关系不和系安在准备协议离婚,但是不知道房子的处理,请问一下原房子改造离婚分割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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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安置房登记为夫妻共有的情况下,对被拆迁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应该视为一方以其婚前财产出资购买房屋。法院将综合考虑拆迁安置房的来源、动迁安置情况及房屋价值等因素,在分割该房屋时对被拆迁房屋的原产权人予以适当多分。另外,如果另一方作为安置人口享受拆迁补偿的,则也应作为法院分割拆迁安置房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如果拆迁安置房仅登记为被拆迁房屋的原产权人一方的,另一方未登记为共有人的,由于对被拆迁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由该价值补偿所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在性质上应属于被拆迁房屋原产权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原房子改造离婚分割的原则。

2018-07-13 03:47: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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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子改造离婚分割的原则包括: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我国房屋产权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须经依法登记后方才发生法律效力。房屋产权登记是权利人享有该房屋的证明。因此,无论另一方是否作为拆迁安置人口享受拆迁补偿,只要拆迁安置房屋登记夫妻双方名下的,双方均为房屋的所有权人。
    由于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虽然房屋在婚姻期间动迁,但是对被拆迁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只是婚前房产的一种转化,其个人财产性质并未发生变化,理应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2018-07-13 03:37: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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