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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家庭承包 离婚 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尚** 河北-秦皇岛 财产分割咨询 2018.07.12 08:20:46 406人阅读

大状,是这样的,我老公是入赘我家的,我爸在我们结婚承包了一块地种植草药,后来将承办权转给我了,现在要离婚,老公要求分割,合理吗?我想知道家庭承包 离婚 分割是怎样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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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妇女在主张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不仅可以要求分割承包地,自己继续承包经营,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①代耕。如果妇女离婚后与男方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对属于自己份额的土地,自己耕种或者转包确有困难,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无保障而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责令男方代为耕种。男方在扣除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后,按照当地当年( 季) 土地平均产量付给女方应得的土地收益。
②折价补偿。离婚妇女对承包经营的土地无能力或者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可根据有利于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原则,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给有生产经营能力的男方经营,并由男方给予女方经济补偿。
③转包给他人经营。如果妇女离婚后与男方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并且相距较远.不方便继续承包经营管理原来的土地,而男方又不愿意代为耕种的,离婚妇女可与男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签订转包合同,将属于自己承包经营的份额转包给他人,以取得承包经营的土地收益。以上就是关于家庭承包 离婚 分割的方式,不明处可致电咨询。

2018-07-12 08:2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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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家庭承包 离婚 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 “ 离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由此可见,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获得的土地承包收益( 如种粮收入) 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能否分割,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导致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本人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享有的土地权益,就是占有、使用、收益的权益。即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夫妻双方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请求依法分割。当然,请求分割的前提是其在家庭承包土地中有自己的份额,如果在家庭承包土地中,只有夫或妻一人的份额,那么在离婚时,没有份额的一方不能请求分割。

2018-07-12 08:2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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