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法律咨询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证券纠纷法律咨询 > 私募债发行条件是什么?能够告诉我吗?

私募债发行条件是什么?能够告诉我吗?

张**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 证券纠纷咨询 2018.07.11 10:31:28 556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好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我想问下私募债发行条件是什么,能给我说下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律师 金融保险律师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金融保险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试点期间,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2018-07-11 10:42:28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试点期间,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强化了直接金融与中小微企业有效对接,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新的有效途径,也有望为资本市场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以上是私募债发行条件

2018-07-11 10:33:28 回复

您好,关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发债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指导,沪深两大交易所发行,不同于以往的债券,该类私募债对发行主体没有资产和盈利方面的要求。
一、中小企业私募发行概述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处于试点阶段,目前,仅有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浙江、湖北和重庆8个省、直辖市可以参与试点。
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指导,沪深两大交易所发行,不同于以往的债券,该类私募债对发行主体没有资产和盈利方面的要求,只要符合工业信息化部 “中小企业划定标准”的非房地产和金融类企业均可发行。审核方式采取备案制,无需行批,交易所承诺在收到备案材料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因此,受到重多中小企业的青睐。
二、上海交易所对中小企业私募债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
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第六条:
试点期间,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除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不属于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二)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已与本所签订合作备忘录;
(三)期限在3年以下;
(四)发行人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
三、深圳交易所对中小企业私募债要求:
试点期间,私募债券发行人范围仅限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 号】规定的,未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但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
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
(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私募基金参与可转债或者说债转股投资,是以取得被投企业的股权为目的,先提供债权投资主要是为了锁定被投企业,同时为其提供经营资金,在利率上一般低于普通的贷款,而且在收取方式上一般是在债转股时和本金一起转为股权,或者在退出时结算。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因此,你们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证券法全文
17561人阅读

今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证券法的相关知识,证券法全文从业人员具体规定有哪些呢,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内容尽在律图,快随小编来了解一下!

证券合同
9652人阅读

证券合同在证券交易市场中会用到,今天小编为你介绍证券合同的有关知识,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法律知识请在线咨询本站合作律师,来了解一下吧!

金融合同
17945人阅读

金融市场近几年来持续发热,今天小编为你介绍有关金融合同的有关知识,比如金融范本,以及金融合同中的注意事项等内容,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尽在律图,来了解一下吧!

债券
13920人阅读

律图债券百科栏目,为你解读债券相关法律知识,那么究竟什么是债券呢,债券的类型特征有哪些,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更多内容,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价证券
404252人阅读

有价证券是常见的一种证券类型,不过大家既然要选择购买有价证券来投资,那就应该提前来对其做一些了解,以免损害到自身的利益,那么大家知道有价证券包括哪些呢?这个问题,律图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金融保险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