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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赁合同担保抵押债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杨* 河南-洛阳 债务追讨咨询 2018.07.10 11:51:55 457人阅读

我们小区有一个姐姐现在租的房子要去抵押债务了,以租赁合同担保抵押债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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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关于抵押的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一般来说,财产(一般是不动产)才能被抵押,合同不具有财产价值,所以一般不会有人做抵押的。所以,一般是抵押房屋本身,而不是房屋租赁合同。 另外,“权利”是质押,可以将“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是应收账款,可以进行质押,不过这种质押需要一定的手续,具体可以咨询银行。 物权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六)应收账款;

2018-07-10 12:05: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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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租的商品房可以抵押,但实现抵押权(处分该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房屋有优先购买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限内对于商品房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即承租人仍可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继续占有、使用该房屋并从中收益,受让人除可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外,不得妨害承租人的租赁权。
抵押后的房屋也可出租,但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已经抵押的房屋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房屋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即受让人可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对该房屋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继续租赁权。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事实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以租赁合同担保抵押债务房屋抵押权的效力,只对于被设定为抵押物的房屋本身有效,利息、租金等孳息不是抵押物。但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自查封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物的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查封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取得孳息的清偿顺序:
(1)收取孳息的费用;
(2)主债权的利息;
(3)主债权。
二、出租财产抵押通知注意什么
要注意的是:

一,这里的告知方式是“要式”的,即需以书面形式。口头告知或以默示的方式视为告知均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二,抵押人只需告知承租人即可,无需征得承租人的同意。因为该财产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属于抵押人,其处分权自然也属抵押人。因此,承租人是否同意抵押人的抵押行为,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签订;

三,抵押合同成立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订立租赁合同,形成租赁权利义务关系,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受法律保护。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确认租赁关系可以对抗第三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将租赁合同的标的物转让与第三人,原已形成的租赁关系对第三人继续有效。
故此,抵押人将租赁的标的物予以抵押后,抵押人与租赁人可以按原租赁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即使抵押担保的债务履行期先于租赁合同的履行期届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而对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拍卖时,也不影响原已成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只不过这种租赁关系的租赁方因折价、变卖、拍卖行为的成立而变成折价、变卖、拍卖的受让人。

2018-07-10 11:5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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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准确评估抵押物现值的基础上,辅以合理的抵押率,从而确定抵押物的最高担保能力。抵押率是指贷款本息额与抵押物现值二者之比,银行一般参照以下操作方法确定抵押物现值和抵押率:
1.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现值的确认以取得土地实际支付的金额为计算依据,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
2.以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共同抵押的,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方式的,抵押率不超过70,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方式的,抵押率不超过50;
3.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产为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50,以个人商用房和非城区或非主要镇区的个人住房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60;
4.在建工程抵押率不超过50;
5.通用机器设备的抵押率不超过30;
6.汽车、船舶、民航等运输设备抵押的,一手消费类抵押率不超过60,一手营运类和二手消费类抵押率不超过50,二手营运类抵押率不超过40;
7.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与林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70。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1] 。
民通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申办抵押合同时,公证处对审查抵押人主体资格和抵押物上要求较严。根据规定,抵押物是公民个人财产的,如设定抵押的财产有共有人时,应先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由所有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外商投资企业、个人合伙成立的私营企业等设有董事会的企业,按公司章程规定,担保须有董事会决议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企业以其生产、经营关键的国有财产设定抵押的,应事先得到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准,申办公证时,还须提交批准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0条的规定,以下财产允许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筑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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