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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哥哥自己成立了一家公司,他现在要和叔叔的公司资产重组,希望能给我解答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解释是怎么样的?谢谢。
你好,你咨询的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解释是怎么样的?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也就是说:通过购买资产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果没能达到预测的80%,公司相关负责人需在披露年报时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如果扣非后净利润未能达到预测金额的50%,则证监会可以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二、挂牌公司计算相关交易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时,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答:挂牌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计算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时,前述挂牌公司净资产额不应包括少数股东权益。也就是说:在这一条问答中,股转明确表示,在确定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计算涉及到的购买或出售的那部分资产净额占审计后报表中净资产额的比例时,这个报表中的净资产额当中不应包括少数股东权益。也就是说,“分母”中应当扣除少数股东权益。
而造成了对投资者利益的侵害。鉴于此,我们将向投资者介绍其在重组中享有的权益以及获取重组信息的途经,并通过案例解析的形式介绍挂牌公司在重组领域易出现的违规行为,提醒投资者关注。同时我们也希望投资者在发现相关违规线索时积极向全国股转系统举报,共促市
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总资产标准(标准之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2)净资产标准(标准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同时披露股东大会通知。但由于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需经过全国股转系统的完备性审查,为充分保证信息披露文件的准确性和股东知情权,全国股转公司已明确规定:挂牌公司重组信息披露文件经全国股转系统审查需要更正的,应当在收到反馈问题清单后披露暂缓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待挂牌公司完成信息披露文件更正并重新披露后,再重新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规定发布股东大会通知,该通知披露之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
律师解析 挂牌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符合以下条件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净资产额的50%以上。 上市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有效决议。
律师解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净资产额的50%以上。 上市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有效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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