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沈阳法律咨询 > 沈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咨询 > 反不正当竞争条法的内容都有啥啊?

反不正当竞争条法的内容都有啥啊?

李* 辽宁-沈阳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07 19:36:26 358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想了解一下反不正当竞争条法的内容都有什么,我朋友最近遇到了不正当竞争,所以想了解一下

其他人都在看:
沈阳律师 涉外专长律师 沈阳涉外专长律师 更多律师>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本条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及受损害的经营者申请司法救济的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章所规定的禁止性条款,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这种责任属侵权的民事责任,这种损害称为侵权损害。  所谓侵权,是指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其他经营者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根据侵害的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侵害财产所有权,如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  二是侵害人格权,如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三是侵害知识产权,如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所谓损害,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后果,包括财产权利的损害和非财产权利的损害。凡是能以货币来表现的损害属于财产权利方面的损害;凡是不能用货币来表现的损害则属于非财产权利的损害。  对于侵权损害,我国《民法通则》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不同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如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但最基本的还是赔偿损失的方式,换句话说,侵权的民事责任基本上是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本条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在不排除适用其他民事责任方式的前提下,重点突出了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并非所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要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  二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已造成了损害事实,  三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  关于赔偿额的计算标准,主要有两种:即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这两种方式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当发生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情况时,本条规定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使其成为法定计算标准。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本法实施前并延续到本法实施后的,侵权期间从本法实施之日起计算;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本法实施后的,侵权期间从侵权之日起计算。至于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是指除成本和税金外的所有利润。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涉外专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