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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原告将债权转让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杨** 山西-大同 其他债务纠纷咨询 2018.07.05 21:00:03 3687人阅读

我们公司与另一家合同公司发生债权方面的纠纷,现在已经在法院打官司,请问开庭后原告将债权转让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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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他在代理一个欠款纠纷的案件时,作为被告代理人当他在答辩对方债权转让未给被告送达时,原告的代理律师当庭说,如果被告代理人坚持称被告未接到任何债权转让的材料,那么我们现在通知被告债权转让的事实,当时向我咨询的律师,因为开庭经验少,被原告的律师给说住了,整个庭审显得非常被动,更不幸的是法官当时也未做出正确的判断。所以我在此对这个问题做个简单的回答,首先答案是否定的,即债权转让通知书(或债权转让协议)不能当庭送达给被告的代理人(包括代理律师和自然人)。理由如下:第
一,债权转让虽然只要求送达给被告,而不要求征得被告的同意,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谁与债务人有直接的关系呢?是原债权人,所以说送达的主体应该是原债权人,即债权转让中的转让人,而不是受让人;第
二,受送达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本人,而不是其代理律师,因为律师只是接受了原告与被告案件的诉讼代理,被告并未对接受债权转让的通知等事项委托被告的代理律师。所以,以后我们律师在开庭时如遇到原告律师向你直接送达债权转让协议或通知书时,我们可以当即拒绝,并依法陈述自己的理由,从而把握庭审的过程,争取得到法官的认同,顺利完成代理工作。

2018-07-05 21:0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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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只要在债务清偿之前,债权人都可以进行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并履行通知义务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原告丧失诉讼主体资格,人民法院应驳回起诉。如果需要转让债权,可以到一些债权转让平台像华债网发布债权转让信息,加快债权转让的速度。这便是我搜集的关于开庭后原告将债权转让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回答,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2018-07-05 21:02:03 回复

执行庭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需要去房管局差转移房产的相关资料,如果是赠与或者低价转让,可以撤销


1.对于受理案件后多久开庭现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的。
2.
①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
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
3.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会在这个期限内开庭审理。
4.鉴于目前比较繁忙,具体时间很难确定,建议你和法官沟通下,询问大体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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