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房产原登记在蔡某个人名下,在两人登记结婚后,双方到房管局把房屋变成了共同所有,并约定各享有50%的房产份额,此为自愿且不违法,法院予以认定。后王某主动向蔡某提出假离婚建议给予蔡某及其子办理北京户口,并与蔡某协商为防止张某争夺财产,建议蔡某将诉争房屋过户到王某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故协议中的房屋归王某所有的约定并非蔡某的真实意思表示。
2018-07-05 16:25:4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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