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当事人只要进行了房屋权属登记,尚未还清贷款就不影响按揭房产的分割。理由如下:依物权的取得规则,作为不动产的房屋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权利人就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该类房产上并非存在一个既得权和一个期待权,而是只有一个既得的所有权。5虽然按揭房屋上存在银行抵押权,但这并不影响按揭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在夫妻之间进行权属分割。此外,因为已经有了房屋对于银行债务作了充足的抵押担保,所以判决夫妻任何一方作为名义还款人,都不会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已无法适应司法实践的要求,不能解决法官公正处理该类争议时的法律适用问题。面对该类争议,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处理时,法官不得拒绝裁判。
2018-07-04 08:29:3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