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立口头遗嘱的程序和条件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口头遗嘱的程序
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
由于口头遗嘱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的遗嘱形式,并且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实性(或错误的可能性最大)的一种遗嘱形式,所以,一旦该危急情形解除,遗嘱人能以其他形式(如书面、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失效。即使遗嘱人未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该口头遗嘱仍然无效。
二、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涉嫌经济犯罪被取保候审,一般办案单位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最后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暂住人口还须持暂住证)及A4纸复印件(新版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身体条件证明(查体在生产路1号济南市驾驶人适应性检测中心);两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2、自愿降低车型的驾驶人须本人办理降型业务
3、有效期满、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如须代办,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持以上资料,到济南市车管所驾驶证业务受理区或区、县车管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换领新驾驶证济南驾驶证到期换证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还应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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